自我与本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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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地利精神分析学家弗洛伊德(1856~1939)著,1923年初版。在《超越快乐原则》一书中作者提出了死本能概念,否定了作者早期提出的性本能和自我对立说,使意识-潜意识的二分法失去了重要性,而有必要修改早期的理论。
  为此,作者在原有的意识-前意识-潜意识基础上建立了本我-自我-超我的系统,提出了系统的潜意识理论。作者认为:本我是潜意识的结构部分,是所有本能的大本营,它与生俱来,为最原始的部分,遵循快乐原则;自我是理性的,是意识的结构部分,处于本我与外界之间,根据外部世界的需要来活动,遵循的是现实原则;超我则是道德化了的自我,是内在的道德检察官,为人格发展的最重要部分,它包括良心和自我理想。这3个系统错综复杂,交互作用,从而产生各种行为和思想。本我要求自我满足其欲望,超我则要求自我将欲望压抑下去,自我则调和两方面,依照现实环境,采取适当措施。
  此外,作者还以较多的篇幅讨论了升华作用,认为升华有助于解决生本能和死本能所引起的两难困境,通过文明活动来解决,从而加强自我对非道德的本我的控制,而不是追求简单的动物快乐。但是,后来在《文明及其不满》中谈到文明问题时,作者又坚持了快乐原则,仍陷入本我和自我的两难困境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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