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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8〕14号 根据原国家计委计综合(1992)490号文附件二“1992年工程建设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要求,由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GB 50282-98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九年二月一日起施行。 本标准由我部负责管理,由浙江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八年八月二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