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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8]187号 根据国家计委《一九九0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计综合[1990]160号文附件二)的要求,由公安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98为强制性国家标准,自一九九九年四月一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公安部负责管理,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科研所负责具体解释工作。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八年九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