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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水泥工厂设计规范》的通知
建标[1999] 90号 根据国家计委《一九九三年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制订修订计划》(计综合[1993] 10号附件五)的要求,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水泥工厂设计规范》,经有关部门会审,批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295-1999,自1999年7月1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负责管理,由天津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一九九九年三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