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经济学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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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翰·斯图亚特·穆勒(1806一1873年),在1848年发表了他名世的经济学著作《政治经济学原理——及其在社会哲学上的若干应用》(以下简称《原理》)。
  西方一些经济学家吹捧《原理》为19世纪下半期西方国家一本无可争议的经济学的圣经。可以不同意这一说法;但不能否认,直至19世纪末年,这本书一直是英、美等讲英语国家的大学初级经济学课程的基础教科书。19世纪70年代兴起的所谓“边际主义革命”对这本书中的基本原理提出了挑战,严重地动摇了它的权威地位。但只是在1890年,马歇尔的《经济学原理》出版之后,它的地位才完全为后者所代替。
  穆勒自认为《原理》只是祖述亚当·斯密和大卫·李嘉图经济理论的著作。在本书导言中,他说,他的目的只是在于写一本适应现在时代更广泛的知识和新进的思想的“现代《国富论》”。对于李嘉图,穆勒认为他只是对李嘉图的学说作一些补充或引申。在他写给一位友人的信中,他说,“我怀疑在这本书中,有任何一个思想不表现为来自他(李嘉图)的学说的推论”。后来的西方经济学者不完全承认这个说法。他们认为,虽然《原理》的确祖述了斯密的《国富论》和李嘉图的《原理》,但恰恰是在结合现代广泛的知识和新进的思想对旧理论加以补充、引申时,穆勒提出了许多他自己的意见。然而,他们却也不能不承认穆勒的意见实际上是折衷主义的综合物。在《原理》中,混合了斯密和李嘉图古典的和以后种种反古典的经济思想。
  经济理论的调和折衷主义是公认的穆勒《原理》的特征。追随者认为,这一特征标志着《原理》作为一承前启后的著作,总结了从亚当·斯密起到19世纪中叶大半个世纪西方经济学发展的过程,奠定了政治经济学的完整体系。而批判者则认为,穆勒的调和折衷主义只是资产阶级经济学破产的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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